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建立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财务评价体系,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及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公司对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评价,是指以资产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在一定经营期间内的经营效益、成本水平、资产效率、偿债能力、发展能力、财务管理状况以及风险防控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判,包括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财务专业)、资产经营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绩效国际对标、典型经验评选等。 第三条 财务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战略导向,提升绩效。财务评价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以价值创造和风险防控为目标,促进各单位不断提升经营绩效,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国网财务部对财务评价工作提出统一要求,各单位分级组织开展,财务评价内容应与被评价单位经营特点和职责权限保持一致。 (三)坚持统筹兼顾,相互衔接。财务评价既要满足内部专业提升、有序对接外部评价需求,又要注重长期引导,突出价值创造。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境内各级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各级单位”)。公司代管单位及境外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网财务部是公司财务评价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资委财务绩效评价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评价工作机制,制订公司财务评价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公司财务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财务评价分析,统一发布评价结果,督导各级单位开展财务评价工作。 (三)研究、协调公司财务评价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各级单位财务部门在财务评价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公司财务评价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财务评价工作机制。 (二)按照要求向上级单位提供财务评价所需的数据和有关资料。 (三)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财务评价工作,定期开展财务评价分析,制定并组织落实经营管理提升措施。
第三章 财务评价形式
第七条 财务评价统筹整合各财务专业评价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财务专业)、资产经营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绩效国际对标、财务管理典型经验评选等形式。 第八条 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企业财务健康状态评价和诊断分析工作的基础,主要由业绩类、管理类和风险类三部分指标组成。 (一)业绩类:突出企业盈利质量与资本回报水平,兼顾运营效率持续发展,促进发展质量与效益提升。 (二)管理类:以推动公司财务管理转型升级、服务公司战略实现为目标,针对公司财务重点工作、流程及关键环节设置,反映各单位财务管理执行力和努力程度。 (三)风险类:主要通过风险影响因素、风险事件与内部控制措施等工作内容梳理可量化、可验证的关键因素,设定评价标准边界。 第九条 公司建立统一的财务评价指标动态库,统筹兼顾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国资委财务绩效评价、国资委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财务专业)和国际信用评级要求,融合公司财力精益管理、财务信息化应用、经营诊断、财务稽核等重点工作,通过评判公司所属各级单位指标完成值的相对排序和评价典型经验,反映企业在公司系统内的先进程度,引导、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行为;各类财务评价指标从指标动态库中选取。 第十条 财务评价结果为公司各类评价及考核提供财务基础数据支撑,应用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财务专业)、资产经营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绩效国际对标、财务管理典型经验及财务各专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单位根据财务评价周期建立相应分析工作机制,针对财务工作中存在的管理短板和薄弱环节,开展诊断分析工作。财务评价结果和诊断分析报告等成果作为财务各专业制定计划和措施的重要依据,建立专业间协同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各级单位应注重财务评价实效,合理确定财务评价方式及评价结果应用模式。所有财务工作评比事项均应纳入财务评价管理范围,确需在财务评价管理以外单独开展评比的,报上级财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财务专业)
第十三条 国网财务部按照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职责分工,研究提出财务专业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拟定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考核目标建议值,分析指标执行情况,提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每年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重点工作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财务专业指标进行修订,有关指标应从指标动态库中选取,并报国网考核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应通过信息系统将财务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国网财务部;国网财务部将审核后的财务关键业绩指标执行情况和分析排序情况提交国网考核办公室。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公司业绩考核相关办法执行。
第五章 资产经营对标
第十五条 资产经营对标指标设置坚持“集约、高效、融合”原则,围绕公司财务管理长期目标进行体系化设计,结合国资委财务绩效评价和公司年度重点工作,指标设置每年度从指标动态库中选取,确定指标构成及权重分配、指标定义和计算公式、统计口径、评价方法、发布周期等后展开评价。 第十六条 国网财务部负责编制资产经营对标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各省公司对标方式和指标体系,审核指标数据和分析报告,将对标成果纳入公司对标分析报告统一发布;指导和监督各二级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经营对标管理体系,开展对标信息收集和分析评价,实施管理提升。 第十七条 国网财务部严格按照季度收集、审核资产经营对标指标数据,并提交国网企协统一发布,为各单位开展分析、发现问题、整改提升提供有利条件。 第十八条 各级单位对所属非法人地市公司级、县公司级单位,应充分使用内部模拟市场还原经验成果,围绕经营效益、成本水平、资产效率、发展能力等方面开展评价,增强非法人单位的经营意识和效益意识。 第十九条 各级单位可根据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资产经营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补充和细化,在保证指标适用性前提下,鼓励直接引用公司总部资产经营对标指标。 第二十条 各级单位应加强资产经营对标成果应用,开展指标诊断分析,制定指标提升和管理提升工作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六章 世界一流企业绩效国际对标
第二十一条 国网财务部每年度选取在资产经营对标中优秀的省公司开展国际对标工作,对相关省公司的对标对象选取、对标主题确定进行总体把控,跟踪对标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牵头组织和协调申报奖项。 第二十二条 世界一流企业绩效国际对标通过“三加一”全流程管理、分阶段落地应用、成果推广宣传及动态验收评估等方面开展。 第二十三条 世界一流企业绩效国际对标评价方式采取相关单位背靠背互评与国网总部评审结合模式,从工作组织情况、典型案例的实用性、资料及汇报情况、获得奖项情况等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四条 国网财务部从对标方案初期审核评估、对标成果阶段性评估和典型案例落地实践评估进行全过程跟踪,相关单位应提高国际对标工作的针对性与实用性,注重对标成果落地应用与宣传推广。 第二十五条 国网财务部根据相关单位年度国际对标工作评价结果,择优评选年度国际对标优秀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推荐进入下一阶段对标,对连续两年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停止国际对标工作。
第七章 典型经验评价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典型经验是公司所属省公司、大型供电企业总结的先进财务管理理念、方法。 第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典型经验区分定题式和申报式。定题式为每年度依据财务重点工作提出年度典型经验评选题目,并可与资产经营对标指标挂钩;申报式为在定题式以外领域各级单位自行总结的先进经验及做法。 第二十八条 财务管理典型经验重点从以下维度开展评选:在财务各专业领域领先程度,是否具有专业引领示范作用;是否与资产经营对标指标挂钩、对指标提升的促进情况,是否具有补短板促提升示范作用;上一年度财务管理典型经验在各级单位落地应用及成效情况。 第二十九条 国网财务部在资产经营对标评价的基础上,组织所属各省公司、大型供电企业开展定题式、申报式典型经验总结提炼评选工作,并向国网企协推荐入选单位。 (一)每年3月底前,国网财务部印发年度财务管理典型经验评选推广工作方案。 (二)每年4月至9月,各级单位完成总结提炼,材料编写,开展集中申报工作。 (三)每年9月至11月,国网财务部按照互学互审、专业评审、综合评审“三级评审”流程,开展典型经验评审工作。 第三十条 国网财务部组织所属各省公司、大型供电企业开展典型经验推广应用情况评选,促进财务管理典型经验成果在各级单位落地。 (一)每年3月底前,各级单位根据国网财务部发布的典型经验推广应用计划,结合自身实际确定1-2项典型经验开展学习推广,制定学习计划,报国网财务部备案。 (二)每年6月、9月、11月末,各级单位总结学习推广成效,向国网财务部报送推广落地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国网财务部对各级单位推广应用成果落地情况定期开展跟踪分析,并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三)每年12月,国网财务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各级单位推广落地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十一条 每年12月,国网财务部以正式文件发布财务管理典型经验评审结果,予以表彰。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各级单位应对其报送的财务评价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其所属单位财务评价工作的规范性、报送的财务评价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对发现财务评价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先进财务工作评选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网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财务评价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1428号之国网(财/2)475-2014)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