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学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学校教学调度监控安全运行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指挥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止发生设备事故、系统事故和教学事故为重点,提升教学保障能力,确保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本规范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编制。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指挥中心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教务管理中心(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教务管理中心”)是指挥中心的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部门,对指挥中心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安全实训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工作。 第七条 网络大学运管中心(知识集成中心)(以下简称“网大运管中心”)是学校信息安全和信息硬件系统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校区工作部负责校区安全管理,负责指导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指挥中心值班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即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条 指挥中心设备设施严格实行定置管理,需临时移动者,必须报当日值班人员批准,移动后必须送回原处,按规定存放。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严禁烟火,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 指挥中心电源开关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自拉接插排、电线及用电设备,禁止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超负荷运行。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带电区域或危险区域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效隔离。 第十四条 指挥中心设备设施仅限在本中心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确需外借,要严格履行外借手续。 第十五条 未经值班员允许,不准外联其它存储设备,不得私自导出系统数据。 第十六条 外来参观人员须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指挥中心,非值班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指挥中心,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指挥中心要保持设备设施良好,环境整洁,并禁止存放无关物品。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 指挥中心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编制应急工作预案,纳入学校应急预案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事故停电、安全性事故等情况,导致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时,指挥中心作为学校应急处置预案执行场所之一,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第二十条 指挥中心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安全。突发数据异常时,及时查找原因,启用应急数据通报机制。 第二十一条 在发生其它应急突发事件时,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实记录事件状态,正确下达调度指令,并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由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