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根据《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及《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做好心理咨询与辅导,提高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养学生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心理健康服务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坚持服务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第四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认识心理健康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树立心理健康意识。 (二)丰富心理健康服务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有效开发心理潜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三)解析心理现象,帮助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掌握心理保健知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 (四)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学生消除心理困惑,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人,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 (五)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积极预防和干预心理危机事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校、校区、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执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逐级报告制度。 第七条 一级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组织: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学员学生工作部团青工作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订学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规划、相关制度及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二)定期听取各校区专项工作汇报,部署重点任务,解决突出问题,定期向学校党委会汇报工作情况; (三)及时协调解决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中的人员配备、经费支持、场地建设、咨询设备及考核奖惩机制等; (四)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将学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评估与考核纳入思想政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定期开展心理普查,筛查重点人群,建立心理档案,加强跟踪指导,确保危机得到及早发现、提前预防和有效干预; (六)做好心理健康宣传普及工作,定期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服务活动,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七)指导各校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团体辅导及个体咨询; (八)定期组织心理辅导员技术技能培训活动; (九)牵头组织心理健康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大力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二级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组织:校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小组。由各校区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由1-2名专业心理辅导员及全体学工人员组成,明确1名心理健康服务专责,业务上接受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指导。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心理档案,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跟踪服务; (二)深入学生中,加强情感沟通,开展常规化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重点关注入学、考试、就业等特殊阶段学生的心理变化,帮助其做好心理调适,缓解内心压力;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变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习成绩急剧下降,或失恋、违纪、言行异常的学生,给予特殊关注、指导或干预; (三)组建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安全员队伍,定期举办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安全员理论培训和座谈会,实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督促、检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四)通过宣传栏、报纸、网络、讲座、主题活动等多种方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引导学生树立阳光心态,培养良好个性; (五)成立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指导和开展学生朋辈心理援助活动,形成互帮互助的友爱氛围; (六)维护、使用好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充分发挥各功能室作用,做好个体咨询及团体辅导。如遇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心理咨询中心。 第九条 三级心理健康服务组织:全体班级心理委员。各班级心理委员可由学生干部兼任,主要工作职责: (一)向班级同学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二)深入观察本班同学的心理动态,发现异常主动干预、帮助,及时报告辅导员。 (三)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班级朋辈心理辅导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 (四)协助辅导员做好本班级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配合开展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干预工作。 第十条 四级心理健康服务组织:全体宿舍安全员。各宿舍安全员可由宿舍长兼任,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常识,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 (二)关注室友的心理健康状况,发掘潜在心理危机,及时向心理委员或辅导员汇报。 (三)协助辅导员和班级心理委员做好本宿舍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第三章 内容体系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一)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对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设置2学分、32-36个学时。 (二)形成必修、选修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丰富学生相关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通过线上线下、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形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三)探索专家讲座和团体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聘请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专家为学生开设高水平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并结合学生学习生活、人际交往、情感恋爱、就业择业、人格发展等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团体辅导。 第十二条 不断整合校内外资源,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拓展心理健康服务途径,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活动体系建设。 (一)加强宣传普及,通过举办心理健康文化月、“5·25”学生心理健康节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服务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拓展传播渠道,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等传播形式,组织创作、展示心理健康服务宣传作品,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 (三)创新宣传方式,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服务新阵地,建设好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站、网页和新媒体平台,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 (四)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支持学生成立心理健康服务社团,组织各级学生组织开展心理趣味运动会、心理剧比赛、心理主题团体活动等心理健康服务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心理健康自助互助。 (五)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以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学生,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服务实效。 第十三条 不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方式的探索与创新,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帮扶、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 (一)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充分运用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各功能室,保证每日均有咨询室对学生开放,满足学生的心理咨询需求。 (二)定期通过多种途径向全体学生公布心理健康发展中心的咨询信箱和咨询电话,提供电话及网络咨询预约和咨询服务;各辅导员要及时向全体学生开展相关信息介绍,保障学生获得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的信息途径畅通。 (三)学工部督导各校区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辅导与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实施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学段、不同专业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订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方案,帮其解决心理问题、优化心理素质;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 (五)完善体制机制,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健全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值班、预约、转介等制度,保证心理咨询工作科学规范运行。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做好心理咨询的记录与整理,以及学生心理咨询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四级心理健康服务组织的作用,明确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一)完善心理测评方式,优化量表选用,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方法和仪器。根据心理普查与追踪访谈,建立并完善学生心理档案。 (二)科学分析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互联网新媒体应用快速推进、个人成长历程、家庭环境等因素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深刻影响,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变化规律,不断提高心理健康状况测评覆盖面和科学性。 (三)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校区、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注重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定期开展案例督导和个案研讨,不断提高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时效性及专业水平。 (四)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到校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 第十五条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科学研究工作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科学研究及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研究,增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层次与水平。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 经费保障。按照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在学生活动经费中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项费用,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用于师资培养、学生教育和心理健康服务条件完善等。 第十七条 人员保障。 (一)人员配比。逐步建设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队伍。按师生比例不低于1:4000配备具有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的心理健康服务专职人员,各校区取得相关资质的辅导员是心理健康服务的兼职队伍。 (二)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的业务培训,将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 1.心理健康服务专职人员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 2.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要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的全员参与意识,增强教职员工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将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内容纳入新进员工、兼职培训师岗前培训及学工人员培训课程体系中,定期对学生宿舍管理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常识培训。 3.选拔、培养心理健康服务的学生骨干队伍,逐步发挥学生骨干队伍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聘请校内外心理咨询督导,执行督导制度。从事学生心理咨询的专职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次的专业督导,以培养其高尚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业务能力、健康的心理素质,从而维护自身心理健康、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 场地及设备保障。逐步建设和完善各校区心理健康发展中心,以满足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的需求,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场地和设备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员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