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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范化原则。坚持公司所有财务管理活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积极发挥财务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依法理财、合规理财; (二)集约化原则。坚持战略引领与价值导向,统筹配置资金和资产、投资和成本等公司资源,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精益化原则。坚持以效率和效益为中心,不断拓展财务管理宽度、高度、深度和细度,持续提高财务决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能力; (四)标准化原则。坚持以标准化保障规范化、促进集约化、提升信息化,不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有效发挥政策标准对财务管理活动支撑作用; (五)信息化原则。坚持信息多维联动、系统自动智能、聚焦数据价值原则,从以应用为中心向以数据为中心转变,加快财务中台建设与应用,有效支撑财务管理数字化转型发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财务金融战略、资产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司财务金融管理和相关标准化建设,协助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并负责深化应用,制定公司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公司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成本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分析等工作; (三)负责资本结构设置、股权投资、股权处置、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权管理等公司资本运营工作,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存货的资产价值管理、担保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公司资金融通、保险保障、金融资产管理、产业链金融等产融协同业务管理,以及深化金融改革、金融风险防控等工作; (五)负责账户与资金归集、统一结算与集中支付、资金优化配置与统一运作、融资方案制定与实施、资金监管与控制等工作; (六)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财务评价与财务稽核; (七)负责公司价格、价外资金和收费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税收管理以及相关政策争取,跨区输电价格方案制定及电费结算,配合电价电费监管等工作; (八)负责公司基建财务管理及总部直接投资工程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及工作部署;研究拟订本单位财务战略、资产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业务预算的统筹平衡、优化调整、分析考核和监督检查,成本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分析等工作;
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职责不包括上述第六项。设置风险与内控管理、资金、资本运营、投资管理等部门或类似专门机构的单位,财务部门职责可不包括相应内容。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管理流程 第一节 财务标准体系
第二节 会计核算
第三节 资金管理
(一)各级单位要推行现金流预算按日排程,省级电力公司要推行收付款“省级集中”管理模式; (二)各级单位所有支出必须纳入现金流量预算,无预算不得对外支付; (三)各级单位应按照支付金额大小实行分级支付,限额以上支出由各单位本部银行账户集中办理; (四)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机制,规范支付业务流程,确保支付规范、安全、高效。
(一)各级单位应以现金流量预算管理为基础,强化融资预算管理,加强融资管控,创新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 (二)各级单位根据年度融资预算和月度现金流量预算,按季编制融资方案,提出融资规模、融资方式、期限结构等具体方案,上报公司审批; (三)各级单位须严格按照批复的融资预算开展融资工作,融资预算执行情况统一纳入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备案,公司按月考核各级单位融资方案申报及执行情况; (四)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原则上由公司统一办理,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一)各级单位应按照公司核定的备付额度,加强资金集中和现金流量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将存量资金控制在核定备付额度以内; (二)公司对各级单位超备付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各级单位合并货币资金余额超过核定备付额度时,应将超备付额度资金存入超备付专户,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使用。
(一)各级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资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资金安全的组织领导,严格控制资金风险; (二)各级单位应加强资金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利率、汇率及金融衍生产品等风险管理,加强资金安全检查,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四节 资本运营及资产管理
(一)公司结合电网发展需要,动态开展电网资产调整重组工作,优化集团资源配置; (二)公司按照集约、专业、统一、科学的管理原则,持续优化产权结构和资本布局,切实增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三)公司加强股权投资管控,严格控制各级新增投资,禁止直接或间接新增五级及以下股权投资。持续推进股权投资清理整合,确保公司整体产权管理级次不超过四级; (四)公司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积极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适时把握市场和政策条件,实施资产重组与资本筹措,规范上市公司管理与运作。
(一)公司动态完善固定资产目录,保持资产与设备之间目录的统一对应,加强业务财务集成,实现各类资产价值与实物信息的统一联动; (二)公司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对知识产权从项目计划、立项、实施、转资、权属登记、运作、退出进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加强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不动产权属保护,规范完善相关权证手续,保障公司合法物权,防范法律风险; (三)公司加强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强化落实账销案存资产后续管理和清收,实现闭环管理。
第五节 产融协同管理
(一)各级实体企业应梳理金融服务需求,统筹优化配置资金、资本、资产、资信等资源,通过金融手段挖掘并释放各类资源价值。 (二)各金融单位应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内涵,优质高效提供资金融通、保险保障、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为实体企业经营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财务结构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十八条 公司加强产业链金融服务,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赢。 (一)各级实体企业应充分发挥产业链核心企业优势,协助配合各金融单位延伸拓展金融服务,深度挖掘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价值。 (二)各金融单位应精准对接产业链市场主体金融需求,研发标准化、个性化金融产品,深化金融科技融合应用,创新金融业态和商业模式,提升产业链运行效率和水平。 第四十九条 公司深化金融改革,统筹配置金融资源,提升金融业务综合实力。 (一)各金融单位应深化融融协同,聚合客户、渠道、品牌等金融资源,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二)各金融单位应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等方式,增强金融资本实力、发展活力、市场竞争力。 (三)各金融单位应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改进升级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十条 公司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风险防控机制。 (一)各金融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规定,落实公司金融业务清单要求,坚持稳健经营、规范发展,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二)各金融单位应健全金融风险管理体系,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制,强化金融业务运行风险监测和穿透跟踪,筑牢金融与主业、金融单位之间的防火墙。 (三)各金融单位应妥善处置风险项目,及时出清不良资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第六节 预算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公司建立“目标有预控、项目有储备、支出有标准、执行有控制、结果严考核”的全面预算闭环管理体系,提高预算的调控力、执行力和科学化、精益化水平。 第五十二条 公司对电网监管类业务与市场竞争类业务实施分类差异化管理。对监管类业务采取总量管理与分项控制相结合的方式,适应改革与监管要求,优化经营管理策略,增强推进改革、服务监管的能力;对市场竞争类业务采取总量管理为主的方式,增强对市场竞争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第五十三条 公司按“两下两上、先下后上”流程编制年度预算,实行预算总控目标预控制度,增强公司总部科学主导预算编制能力。 (一)公司加强全面预算与计划统筹平衡和协同衔接,优化财务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面和管理流程,构建财务、业务一体化预算管理模式,促进价值链与业务链的有机融合; (二)公司所有单位、所有收支和所有项目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严禁发生预算外资金活动,实现预算全员参与、全方位管理、全过程控制; (三)公司强化项目预算管理,实施项目储备制度,规范项目预算的报送、下达和执行,加强项目计划与预算安排的有序衔接,健全业务预算全过程管理机制; (四)公司建立投资能力管控机制,科学测算投资能力,统筹平衡经营效益与投资规模、投资能力与投资需求,提升投入产出效益,发挥预算引领价值创造、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业务协同、防范经营风险等作用; (五)公司建立标准成本管理机制,统一成本定额,规范列支渠道,为成本预算规模测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六)公司建立电网企业收入成本联动机制,各级单位在总部授权范围内,挂钩收入变动幅度,动态调整可控成本规模(公司单项控制费用除外),增强成本管理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提升预算管理效率。 (七)公司加强经济资源集中调配,统筹开展电网东西帮扶和产融、融融协同发展,提升集团化运作水平,促进东西部电网、各业务板块协调发展。 第五十四条 公司以年度预算为基础,建立月分析、季报告、年总结的预算分析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业务预算实施动态,跟踪监控重大预算事项,强化预算执行控制,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实现预算执行平稳有序。 第五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预算考核指标体系,实施“业绩利润”考核方式,公平合理体现集团贡献和主观努力,建立效益与薪酬挂钩机制,切实增强全员效益意识,层层传导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预算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七节 稽核内控与风险管理 第五十六条 公司建立“事前预警预防、事中在线稽核、事后检查整改”三道防线,加强对重大财务事项、重要业务处理和重点风险的监控。 第五十七条 公司加强财务稽核管理,定期开展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工作;各单位依据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关键风险点,以及管理层的关注重点,建立财务稽核规则,实施在线稽核。 第五十八条 公司建立一体化的资产经营对标和财务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资产经营对标和财务评价工作,发挥资产经营对标和财务评价导向作用。 第五十九条 公司建立健全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加强重大风险管理,建立重大财务金融事项报告、风险预警和内控流程监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编报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第六十条 公司建立财务专项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财务专项检查;配合公司外部监督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第八节 工程财务管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建立智慧共享工程全过程财务管理体系,以提升工程全过程价值创造能力为中心,树立数据、作业两个共享理念,坚持服务战略、服务监管、服务业务、服务基层,构建投资决策智慧支撑、预算资金智慧管控、工程竣工智慧决算、投资建设智慧评价四个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提质、共享创新、服务赋能,智慧增效。 第六十二条 公司实行投资能力管理。建立以自由现金流为核心的边界管控机制,完善投资管控流程和协同机制,定期测算投资能力,参与可研估算审查和项目储备库经济效益评价,为投资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第六十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全面投资预算与资金预测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本性项目预算管理全覆盖,实现投资预算、工程成本及资金预测一体化管理,支撑公司融资安排和支付管控。 第六十四条 公司实行基建标准成本管理。制定电网工程成本内控标准,建立基建标准成本体系,强化对电网工程成本的源头把握、过程管控和事后分析。 第六十五条 公司加强工程实施阶段财务管理,各级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和审批参与、招投标参与、前期费用确认、利息资本化和工程保险签订及赔付等工作。 第六十六条 公司加强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推进自动竣工决算全面深化应用,提升竣工决算编报质量与时效;实行工程竣工决算分级审核审批,实现价值管理在工程建设阶段的闭合。 第六十七条 公司建立工程财务分析机制。挖掘工程财务大数据信息价值,开展定期分析与专项分析,诊断工程财务管理;建立工程财务后评价体系,评价工程投资合理性、经济性,发挥财务后评价结果的价值引导和辅助决策作用。 第六十八条 公司强化工程财务风险管控。关注资产价值形成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时开展工程财务领域薄弱环节治理,前移财务风险管控关口,提升服务业务、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关键风险防范控制有效。 第九节 财税管理 第六十九条 公司坚持“重筹划、争政策、抓规范、强基础、防风险”的目标,加强税收筹划,防控财税风险,争取政策支持,提升财税管理水平。 第七十条 公司依托一体化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健全财税管理机制,加强财税基础管理,提升财税管控手段,防控公司财税风险。 第七十一条 各级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税务登记及年度检验;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计算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第七十二条 公司应结合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组织纳税筹划方案,及时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沟通,明确纳税义务,规避涉税风险。 第七十三条 公司加强财税分析,组织配合与开展内外部监督检查;健全沟通交流机制,加强财税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十四条 各级单位应积极策划,充分论证,争取各项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结合经营发展状况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第七十五条 各级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加强财政预算申报及执行,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七十六条 各级单位应积极组织配合各项财税检查,规避财税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财税事件。 第十节 电价管理 第七十七条 公司按照“统筹兼顾、系统研究、重在机制、水平优先”的工作原则,深化理论研究,争取电价政策,完善电价机制,规避监管风险,构建支持坚强智能电网和新兴业务发展的输配电价体系。 第七十八条 公司组织开展电价政策研究,加强上网电价机制、输配电价机制、销售电价改革和电网收费政策等方面的电价研究成果交流和应用,推动国家出台科学合理的电价政策。 第七十九条 各级单位应积极争取电价政策,规范电价测算与报批,加强汇报沟通,疏导电价矛盾,推动国家出台电网电价和收费政策。 (一)配合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争取合理确定关键定价参数;配合制定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完善输配电定价测算模型,出台输配电价改革配套措施; (二)配合推动健全跨省跨区输电价格传导机制,合理确定核价方式和电价水平,支持各级电网协调发展; (三)配合完善销售电价制度,建立规范统一的销售电价体系,优化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 (四)配合完善上网电价机制,推动建立上网侧竞争格局,完善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联动机制。 第八十条 各级单位应监控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建立电价分析机制和监控体系,完善电价分析和考核机制;严肃电价政策执行,严禁执行地方政府越权出台的电价政策。 第八十一条 公司统一电价电费业务明细核算规则,建立电价电费信息的数据标准和传输标准,各级单位应加强营财一体化建设,提高电价电费信息质量。 第八十二条 公司加强电价基础数据管理,建立数据变动协同机制和差错处理机制,提高数据集成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八十三条 各级单位应配合外部各类监管检查,建立常态监管沟通机制,推动建立与监管相适应的信息披露机制,防范监管和舆情风险。 第四章 支撑保障 第八十四条 公司统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监督。 (一)公司总部负责财务管理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发布、修订工作,形成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其他各级单位严格执行公司统一下发的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条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完善软件技术、硬件环境、网络通道、信息安全等支持保障。 (一)软、硬件技术保障。保持软件技术的统一性,优化数据库结构,提高系统的响应速度。完善硬件配置,提升业务集中处理、数据同步以及业务协同的稳定性、时效性,确保应用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二)网络通道保障。满足公司统一标准管理、集团协同、各级会计主体之间大规模数据传输等要求,确保数据传输的及时、准确、完整和安全; (三)集成平台保障。进一步健全公司一体化企业级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统一的业务信息标准及标准间的衔接。完善数据交换标准,进一步统一数据接口开发规范,深化财务与其他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集成; (四)安全机制保障。制定系统整体安全策略,建立病毒防护、入侵检测和安全评估体系,强化数据中心冗余备份,保证信息网络稳定运转和数据安全; (五)运行服务保障。健全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完善系统运行服务,确保系统运行稳定高效。 第八十六条 各级单位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员,人事相宜”的原则,合理配备财会工作岗位和人员;加强财务人员培养,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八十七条 公司建立多层次的财务检查考核机制,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相结合、年度业绩考核与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内外部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内外部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十八条 国网财务部负责对所管辖的公司各单位进行考核,有权对各级单位开展检查;公司各单位及其以下单位结合实际对所属单位开展考核和检查工作。 第八十九条 各级单位按照公司规定的检查考核方式开展工作,强化过程管控和结果考核。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处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通则由国网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本通则自2020年12月14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理通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39号之国网(财/1)97-2014)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