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馆科学化管理,促进图书馆建设,提升图书馆管理水平,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图书馆的建设、运行、管理与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 知识集成中心负责图书馆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图书馆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馆长由知识集成中心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知识集成中心管理职责: (一)建设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求且能适应需求变化的文献信息资源,对其进行科学加工和管理维护,并负责组织和协调本校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 (二)负责流通阅览、资源推送和参考咨询工作; (三)开展素养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提高读者信息道德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四)开展各种形式的读者活动,加强图书馆与读者的交流; (五)负责本专业知识管理活动开展,实现资源共建与共享; (六)为行业和当地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文献信息服务; (七)协助图书馆防火、防盗、防水及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章 资源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知识集成中心负责制定图书馆馆藏资源的建设规划,构建科学的馆藏体系。 第七条 知识集成中心负责建立文献资源采购咨询制度,广泛征求用户对文献资源采购等方面的意见。 第八条 图书馆对单位和人捐赠的书籍,及时分类加工上架并编制目录,供读者使用。 第九条 制定年度购书计划,满足纸质藏书量生均拥有图书册数不少于80册,生均年增新书量不少于3册。 第十条 知识集成中心负责建立馆藏文献资源目录。规范实施采访、编目加工, 对馆藏文献信息资源进行整理。 第十一条 知识集成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馆藏文献剔除。 (一)制定文献剔除原则和标准; (二)拟定并向学校上报剔除文献清单; (三)审批通过后,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处置相应文献; (四)修改完善馆藏文献信息。 第十二条 知识集成中心负责数字文献资源建设,开展数字资源产品开发和技术研究。 第十三条 知识集成中心负责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将不同类型、不同载体的资源有效整合,为读者提供便捷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 第十四条 知识集成中心负责做好文献信息资源的保存和保护工作,配置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图书馆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经费包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家具、设备维护和办公费等,专项经费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设备设施购置费、软件升级及维护费、馆舍维修费等。 第四章 图书馆服务 第十六条 坚持安全、规范、开放和便利的服务原则,为读者提供文献的阅览、外借、查询、参考咨询等服务。 第十七条 保障充足的开放时间,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并根据需要在午休、课余时间及周末向读者开放。 第十八条 开展多层次多方式的读者服务,提高各种文献的利用率。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流通阅览,积极推广纸质文献开架借阅、电子资源上网服务。通过编制导读书目,举办书刊展评等多种方式进行阅读辅导。 第十九条 举办学术讲座、专题辅导和知识展览等活动,向读者宣传介绍图书馆资源、服务、规章制度等,帮助读者查找图书馆资源,引导读者利用图书馆。 第二十条 开展素养教育。引导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维护公共秩序的各项制度,合理利用并爱护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公共设施设备,妥善保管并按规定日期归还所借文献信息资源。 第二十一条 通过读者座谈会、网络调查、实物信箱调查等方式获取读者对图书馆工作的评价,并对合理建议加以采纳、适时反馈。 第二十二条 依法保护和使用用户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或者泄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知识集成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