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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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招标及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采购”)决策审批程序,保证采购工作科学决策、依法合规,特制定学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议事规范。

第二条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决定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  议事原则、方式和范围

第三条  领导小组议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保证研究决策事项依法合规、科学合理。

(二)客观公正原则。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所审议项须依据充分、资料完整,保证客观公正。

(三)民主集中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凡属采购活动重大事项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四条  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决策采购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审议公司采购工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及监督机制的落实;

(二)听取学批次采购文件审查情况汇报,审定采购文件,决定相关采购事项;

(三)听取采购评标(审)报告,审定采购结果以及中标(成交)候选人;

(四)研究确定学采购风险防控重大措施,防范廉政风险;

(五)讨论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出席。组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的,委托副组长主持;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向主持人请假,并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人出席会议。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下发会议通知,明确专题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议题等。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专题会议审议议题需要,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会议材料形式和格式进行审核后,提请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议程:

(一)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议议题总体情况的汇报,发展策划部、财务资产部、安全实训部以及相关项目部门就法律、资金、安全以及专业特殊要求分别进行工作汇报。

1.采购审定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批次采购总体计划,对采购数量、采购要素、采购文件审查情况以及项目分包进行汇报;发展策划部汇报法律审查意见,财务资产部汇报资金落实计划,安全实训部汇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要求,各项目部门对项目专业特殊需求以及非招标采购方式说明进行汇报。

2.采购定标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采购总体完成情况、评标报告、评审报告,提请领导小组审议采购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发展策划部汇报法律保障工作报告,就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否决投标等事项进行说明;采购监督专家汇报采购现场监督工作报告,对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是否发生相关投诉和处理结果等进行说明。

(二)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并逐一发表意见。

(三)会议主持人进行总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会议议题进行审定,领导小组参会成员对会议决策事项签字确认。

(四)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其它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的事项,参照上述议程执行。

第十条  专题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2/3以上,方能生效。有明显意见分歧时,视情况可暂缓表决,进一步调查研究核实情况后,再次召开会议进行表决。非领导小组成员不参加表决。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及物资从业人员廉洁守则。不得透漏会议定标结果,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在会议结束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保管。

第四章  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抄送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头抓好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要逐项督办,落实责任到人,并在专题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