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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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3

第一章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形势,加强和改进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共青团工作,推动学校青年素质教育,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加强青年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提高当代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是学校共青团组织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  各级团组织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团员青年,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之能够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重任。

第二章  学校团的委员会

  共青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团委”)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团委对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团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委员若干名,由学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团委委员的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团委的全面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学校党委、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决议、决定,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三)主持召开团的各项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团结带领学校各级团组织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计划的制订、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五)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重点问题集体讨论确定;按时开好组织生活会,加强团结;明确干部分工,督促帮助团委干部做好分管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团(总)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与各党(总)支部沟通,积极取得基层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基层团的工作。

(七)深入基层,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动态,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

(八)负责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团干部考核,抓好团委班子和团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关心团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协助党委做好各级团干部的考察、配备、培训和奖惩工作。

(九)抓好团员青年的理论学习,抓好团委干部的学习,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的积极性。

(十)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十一)组织召开学校团员代表大会,并代表本届团的委员会向团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十二)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团的基层组织

  学校基层团组织设置:

(一)学校团委下设校区团总支和直属团支部。

(二)校区团总支下设若干学生班级团支部。

  学校基层团组织委员会的构成、产生与任期:

(一)校区团总支设书记1,委员若干名,由校区团总支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二)直属团支部设书记1,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名,由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三)学生班级团支部设书记1,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由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学校各基层团组织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半年。

第四章  团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十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对学校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全团抓思想政治引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四)通过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思想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充分调动和保护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  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丰富各类文化活动载体,切实服务青年、教育青年、管理青年,为青年成长做贡献。

(一)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坚持文化育人,建立和健全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课余学习、文化娱乐活动阵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

(三)指导校区团总支各类社团活动开展合法的正常活动。

(四)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五)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树立“全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加强学校团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建设好团的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团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组织力。

(二)加强团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培养吸收先进青年加入团组织。

(四)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向各级党政部门推荐,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五)加强团干部队伍的建设,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团情调研制度,密切联系、服务青年,了解、反映青年的思想和要求。

(六)抓好基地建设,建设标准化青年文化阵地,建立长期性的教育、服务实践基地。

第十三条  树立典型,为工作活跃、成绩显著的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个人争取荣誉,向上级团组织申请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各级团组织要经常向同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五条  指导下级团组织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独立工作。

第五章  团的干部

第十六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学校团组织要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团干部,大胆选拔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学生团干部,努力建设“四化”团干部队伍。

第十七条  学校团的各级干部必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信念坚定、勤政务实、甘于担当、清正廉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扬理想旗帜,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法律、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努力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团员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事,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头直接联系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建立和健全团干部考核、监督和问责制度;主动向有关党组织和学校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整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对工作有显著成效的团干部,学校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六章  团的纪律

第二十条  团的纪律是团组织和团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团在党领导下的团结统一、完成党赋予的职责使命的保证。团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团的纪律,共青团员必须自觉接受团的纪律的约束。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第二十二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团委批准;批准后,报学校党委备案。

第七章  团的经费

第二十三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学校关于团青工作的经费、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团费的管理使用办法参照《共青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第二十  本章程共青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六  章程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共青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章程(试行)》(鲁电专团发〔201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