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先优评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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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章程》《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先优评比”是指评选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先进集体是指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个人包括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省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执行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要求。新生军训期间评选的军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纳入校级先优评比项目,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由学校在新生军训工作开展前商军训承训部队确定,具体评选工作由军训承训部队负责。

    第三条 学生先优评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员学生工作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并宣贯学生先优评比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汇总、审核校区工作部报送的拟表彰名单;

(三)负责处理教师或者学生提出的申诉;

(四)负责行文学校书面表彰决定;

(五)负责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校区工作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全体在校学生宣贯学生先优评比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开展学生先优评比工作;

(三)负责处理教师或者学生提出的异议;

(四)负责向学员学生工作部报送拟表彰名单;

(五)负责完成学校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包括:

(一)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二)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校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四)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班同学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评选过程中,优先考虑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级。

第八条 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包括: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评选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四)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两学期内均排名班级前15%,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在上述排名比例外单独推荐。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包括: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评选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四)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两学期内均排名班级前30%,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在上述排名比例外单独推荐。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担任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干部和班级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校区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条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同时获评。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包括: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四)按各学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平均成绩排名确定人选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在就业过程中没有伪造就业协议、毁约(就业单位单方毁约的除外)等行为。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普通大专第二、三学年,五年一贯制大专第二、三、四、五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员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上学年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通知;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同时进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数量不超过全体毕业生数量的10%。

第十三条 校区工作部根据评选工作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做好评选及公示工作。评选结果要在校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在公示期内,教师或者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校区工作部提出书面异议。校区工作部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书面告知异议教师或者学生。校区工作部经调查核实,认为书面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更正后的评选结果重新进行公示;认为书面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异议教师或者学生书面异议不成立。异议教师或者学生对校区工作部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学员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学员学生工作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书面告知申诉教师或者学生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或者异议、申诉处理且重新公示完毕的,校区工作部将拟表彰名单报送学员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员学生工作部行文进行表彰,并印制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校区工作部向全体在校学生通报先优评比结果,并发放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推荐省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时,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 学员学生工作部对校区工作部学生先优评比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九条 对学生先优评比工作中存在廉洁问题的,任何人有权逐级举报。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严肃处理。举报一经查实,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员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