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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好共青团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扎实推动我校学生评价体系改革创新,按照《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价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立德树人、五育并举”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是共青团组织实施德智体美劳五育人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学校通过信息化手段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学生须根据本办法规定,参与并完成第二课堂课程或实践活动评价考核,方可获得第二课堂积分,第二课堂成绩评定结果计入《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成绩单》,并收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养和能力素质的重要评价结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管理中心、学员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团委书记,校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校区团委书记为成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第二课堂体系的统筹规划、指导、项目体系建设; (二)把第二课堂体系建设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整体规划,在师资、经费、场地、服务等方面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提供必要支持和资源保障; (三)监督、考评第二课堂工作执行实施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团青处。 第六条 各校区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组,由校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校区团委书记任副组长,学工处、团青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第二课堂体系项目供给、日常运行以及成绩审核、督查和预警工作; (二)做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宣贯,帮助学生了解相关要求,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 (三)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积分认定、“第二课堂成绩单”核查、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 校区团委成立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作为校区团委管辖下的学生会组织部门,具体负责全体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的统计汇总、公示、上传平台以及平台数据维护工作。 第八条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组织实施,小组成员一般由5人组成,主要包括部分班委、团支委成员和非学生干部代表,负责本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情况的统计、审核、公示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课程设置与项目供给 第九条 第二课堂课程设置以“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为导向,由11个模块组成,具体包括: 德育课程:“思想素质与政治觉悟”“菁英成长履历”“道德修养践行”三个模块; 智育课程:“创新创业能力”“技能培训认证”两个模块; 体育课程:“体能升级训练”“竞技精神体验”两个模块; 美育课程:“艺术素养浸润”“艺术素质拓展”两个模块; 劳育课程:“劳动实践”“社会责任担当”两个模块。 第十条 德育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思想政治品德,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公民道德教育为基础,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包括3个模块: (一)“思想素质与政治觉悟”模块 主要记载:参加党(团)课培训经历;听取党(团)课等讲座或报告会情况;参加校内外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情况。 (二)“菁英成长履历”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校内外团学组织的各种培训经历、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任职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情况。 (三)“道德修养践行”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在校日常纪律考评情况。 第十一条 智育课程旨在引导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初步科研能力,提升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多学科技能养成,营造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包括2个模块: (一)“创新创业能力”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活动/竞赛及获奖情况;参加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情况及其经历和表现;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取得专利等情况。 (二)“技能培训认证”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取得相应资格认证情况。 第十二条 体育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强健体魄、健康生活、健全人格,提升体能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培养意志品质和心理韧性,促进身心素质协调发展。包括2个模块: (一)“体能升级训练”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类体能提升课程学习、讲座论坛以及中长期训练的经历。 (二)“竞技精神体验”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或综合性运动会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情况。 第十三条 美育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发现艺术美、自然美、社会美和科学美,在认识美、体验美和感受美的基础上,提升个体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包括2个模块: (一)“艺术素养浸润”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类有助于提升艺术或美学素养的课程学习、讲座论坛以及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经历。 (二)“艺术素质拓展”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类艺术类竞赛、展演等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情况。 第十四条 劳育课程旨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劳动价值取向,提高劳动技能水平,改善劳动精神面貌,促进实践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养成,激励学生勇担社会责任。包括2个模块: (一)“劳动实践”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校内劳动教育实践的经历及考核成绩。 (二)“社会责任担当”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校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和“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劳动竞赛及其它实践类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情况。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各课程模块供给项目分为:专业类、管理类和自主类。其中,专业类以各专业系部为供给主体,管理类以学校(校区)团委为供给主体,自主类以学生社团组织为供给主体。学校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供给或联合供给第二课堂项目。 第十六条 各类项目供给主体应主动创造条件,通过优化项目供给,切实提升第二课堂课程品质,满足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修读积分的需求。学生根据第二课堂的教育要求,结合自己的专业、能力、特长、兴趣和爱好,自主选择参加相应的第二课堂课程,取得相应积分。 第四章 积分管理与成绩评价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累计积分式管理方式。学生每学期第二课堂所得积分=基准积分+活动积分。 第十八条 “基准积分”即“道德修养践行”模块,满分20分,为扣分项,作为学生党团员发展和各类先优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活动积分”指学生参加五育课程各模块活动所获积分。每学期德智体美劳五育所获积分上限分别为20分、20分、15分、15分、10分(合计80分),超过上限按上限积分计算。 第二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占20%,“良好”比例占60%,“合格”比例占20%。学期总积分低于30分的,评价为“不合格”,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和各类先优评比。 第二十一条 个人学期总成绩=第一课堂平均成绩*0.8+第二课程成绩*0.2。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第二课堂积分评定通过学校信息化平台组织实施,学生通过“网上电专”APP(以下称“平台”)查看积分评定情况。 第二十三条 第二课堂基准积分评定: (一)每学期末,辅导员(班主任)根据《第二课堂“基准积分”考核规则》组织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小组对本班级本学期第二课堂基准积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 (二)汇总情况在班级内进行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辅导员(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化平台录入第二课堂基准积分。 第二十四条 第二课堂活动积分来源分为学校统一活动积分、各类团学组织活动积分和个人自主申报积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统一活动积分评定流程: (一)活动结束一周内,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工作小组根据活动赋分规则汇总统计参加活动学生名单及积分; (二)汇总统计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辅导员(班主任)上传平台完成积分认定。 第二十六条 各类团学组织活动积分评定流程: (一)活动结束一周内,活动主办团学组织根据活动赋分规则汇总统计参加活动学生名单及积分,并提交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活动相应负责老师审定; (二)经负责老师审定后,由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在校区内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由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上传平台完成积分认定。 第二十七条 个人自主申报积分评定流程: (一)每学期末开展个人积分申请工作,由个人据实提交积分申请和支撑材料; (二)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工作小组对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赋分建议,审核通过后,报送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
(四)公示无异议,由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上传平台完成积分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共青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技术学院-山东电专(其他)0024-2024(自管))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二课堂“基准积分”考核规则 2.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考核规则 3.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二课堂 “基准积分”考核规则 (“道德修养践行”模块积分考核标准)
学生第二课堂德育评价“道德修养践行”模块积分基准分为20分,每学期最多减20分,由各校区具体执行。 1.发生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一次减10-20分; 2.利用网络等发表不当言论,对学校或者其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5-10分; 3.组织或者参与群体事件,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组织者一次减5-10分,参与者一次减2.5-5分; 4.因学生个人过错顶撞教职员工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5-10分; 5.参加宗教活动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5-10分; 6.考试作弊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5-10分; 7.违反学术纪律进行文字抄袭或者冒名顶替,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5-10分; 8.辱骂他人、打架斗殴的,视情节轻重,组织者一次减5-10分,参与者一次减2.5-5分; 9.盗窃财物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5-10分; 10.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5-10分; 11.在校园内赌博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5-20分; 12.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2-6分; 13.饮酒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2-6分; 14.在公寓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2-6分; 15.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2-6分; 16.在校园内非吸烟场所吸烟的,一次减1分,未成年学生吸烟的,一次减1分; 17.无故旷课或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每课时(次)减1分; 18.向楼下抛物、倒水,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0.4-2分; 19.在公寓内私拉乱扯电源电线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0.2-1分; 20.不按时就寝,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0.2-1分; 21.在公寓内留宿他人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0.2-1分; 22.上课或者集体活动迟到的,一次减0.4分; 23.不遵守课堂或者集体活动秩序的,一次减0.4分; 24.在校园内随意张贴字画、广告的,一次减0.4分; 25.公寓标准化执行不到位的,公寓房间内全体成员一次每人减0.2分; 26.擅自调换床位的,调换双方一次减0.2分; 27.存在“长流水”现象的,病一次减0.2分;存在“长明灯”现象的,公寓房间内全体成员一次每人减0.2分;夜间22:30后未熄灯的,公寓房间内全体成员一次每人减0.2分; 28.学生请事假的,每课时扣0.1分。学生请病假的,每课时扣0.05分,因病确需请假离校治疗的,此项扣分不超过4分/每学期。 29.在学工人员调查违规违纪行为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偏袒等不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2-6分; 30.学生干部在协助学工人员进行考核时失职的,一次减0.4分; 31.上述考核内容,校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于上述考核内容外的行为,校区可结合行为影响,酌情进行考核。
附件2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考核规则
附件3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样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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