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贯彻落实<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教工委字〔2021〕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特长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 领导与指导 第四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生社团工作,每学年至少听取一次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团委牵头负责,党委党建部、教务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和各级党团组织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学生社团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优化保障,不断提升我校社团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五条 学校团委全面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负责社团的注册登记与年审、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指导校区团总支和其他社团指导单位做好社团的具体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校团委、各社团指导单位党组织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社团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学生会应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学生会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具体负责社团工作。 第七条 社团指导单位应是学校职能部门、专业系部、校区党团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等,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社团成立申请进行预审; (二)对社团发展进行指导和日常管理; (三)为社团配备指导教师,并负责评价认定其工作情况; (四)对社团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 (五)对社团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查; (六)为社团发展提供经费支持,并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为社团发展提供其他必要的保障性服务等。 第三章 注册登记与年审 第八条 我校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六个类别。学生社团成立,须按照类别向校区团总支或者其他指导单位申请,经校区党总支或其他指导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团委审批注册。拟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部门、党团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社团活动内容和范围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经校区团总支向学校团委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 (二)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三)学生社团初始成员信息表; (四)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 (五)社团章程草案; (六)社团学年工作计划。 第十条 学校团委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材料后,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成立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由学校团委在每学年年初组织开展,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社团进行注册登记,经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运行情况良好的社团,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限期一般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三)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在同一学区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九)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宗旨活动的; (十)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成立或已被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出现违规违纪情况,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团委或业务指导单位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及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团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生社团业务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每年年底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工作进行评议审核。评议委员会负责人由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同志担任。评议审核结果须提交学校党委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须严格遵守《教育法》中关于“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相关规定,学校各单位不得成立宗教类社团,社团不得开展同宗教相关的活动。学校党委每学年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生社团排查工作,及时处置问题社团,对未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社团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职工,具备较强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正确发展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社团日常管理,参加社团相关活动,开展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学校团委报告等。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实行指导教师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联系1次所指导的社团,每半年进行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鼓励高水平思政课教师积极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 探索实行“双导师”制,即选聘学科专业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两位指导教师,学校团委与教务管理中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指导教师评价考核激励,共同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社团,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法违纪等问题。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三条 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社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生社团政治引领。具备条件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应建立临时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临时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团员,不收缴团费,不选举团代表等。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团支部自然撤销。 第二十五条 健全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机制。学生社团负责人(社团长、临时团支部书记)须政治立场鲜明、组织能力突出,学生评价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并按规定程序遴选产生,原则上每届任期1年。各社团负责人由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校团委备案。校团委应加强对社团负责人的管理培训,根据需要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第二十六条 强化学生社团骨干评价激励。制定社团骨干评价考核办法,将社团骨干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荣誉激励机制。 第六章 活动与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依法依规进行,社团活动须经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开展。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一般应在校园内开展,确需在校外开展活动的,须提前一周向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学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并进行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应积极创新载体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社团制作社团徽标,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和团委审核备案,建立内容把关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 第三十条 规范学生社团经费管理,按照平均每年每生(在校生)20元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由学校团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厉行节约,公开透明。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任何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校外经费资助,不得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由学校团委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共青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鲁电专团发〔201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管理流程 2.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材料清单及模板
附件1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管理流程
附件2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材料清单及模板 1.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 2.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3.学生社团初始成员信息表; 4.学生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 5.社团章程(草案)。 相关模板如下:
模板1 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 注:社团信息发生变更时,需相应变更本表中对应内容,并及时向学校团委报备。 模板2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供参考) 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 我是XX校区XX专业XX班学生(应为社长)。我热爱大学生活,热爱学生活动,希望通过组织社团为我校学生社团活动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也为本校学生提供一个丰富大学生活和展示锻炼自我的平台,特申请成立XXX社团。 一、社团成立的宗旨 ...... 二、社团成员的基本情况 ...... 三、社团主要活动设想及计划 ...... 以上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XX、XXX(联合发起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学生社团初始成员信息表 注:社团成员需至少由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组成,所有成员必须具有正式学籍,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模板4 学生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
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 XX同学为XX专业XX级XX班学生,为拟成立XX学生社团发起人。该同学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担任XX学生工作或职务,在班级、宿舍与同学关系......,学习成绩......。 综上所述,该生在校期间思想表现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我单位认为该生适合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XXX党(总)支部(盖章) XX年XX月XX日
模板5 社团章程(草案)
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类别社团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社团活动范围、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