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8-08-28

 各校区管委会: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和《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补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认定标准及补助额度
(一)认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酗酒、吸烟、挥霍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无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相符的消费情形。
(二)认定标准及补助额度
1.第一等级(特殊困难学生):适用于建档立卡困难学生,或者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或者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者孤残学生,或者烈士子女,或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的学生,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第一等级受助学生每年补助1500元。第一等级受助学生数量不超过全部受助学生数量的50%。
2.第二等级(困难学生):适用于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或者接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困难的学生。第二等级受助学生每年补助1000元。
3.第三等级(一般困难学生):适用于家庭经济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仍相对贫困的学生。第三等级受助学生每年补助500元。
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2.努力学习,艰苦朴素,积极进取,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在班级前30%;
3.经济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二)否决条件
1.有挥霍浪费、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2.使用高档手机,购买奢侈品的;
3.本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的;
4.本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较差的;
5.谎报经济情况或者本人生活状况的;
6.不努力学习,本学年内出现不及格课程的。
三、工作流程
1.10月15日前,各校区管委会在全体在校生中宣贯本通知有关要求,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贫困证明材料。已认定学生仅提交《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加盖乡镇(街道)公章。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2.10月31日前,各校区管委会学生管理部门区分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大专,以年级为单位建立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形成初步评议结果,报送认定工作组审核。
3.10月31日前,各校区管委会建立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由各校区管委会分管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辅导员组成。认定工作组经认真审核,同意初步评议结果的,应当将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标准,在本校区管委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异议人可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异议人对认定工作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员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学员学生工作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学员学生工作部书面答复是最终处理意见。认定工作组不同意初步评议结果的,应当在征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11月15日前,学员学生工作部根据各校区管委会报送的《XX校区管委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形成《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送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各校区管委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5.11月30日前,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各校区管委会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进行临时申请。
6.12月15日前,各校区管委会在充分调查和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名单应当在本校区管委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各校区管委会报送学员学生工作部。
    7.12月31日前,学员学生工作部对各校区管委会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名单审核合格后,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学员学生工作部编制发放名单,报送财务资产部通过校园一卡通进行发放。
四、有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补助工作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资助育人的重要手段,请各校区管委会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认定与公示工作。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时综合量化考核成绩的计算标准为:新生应用2018年10月份德育(含军训成绩)综合量化考核成绩,老生应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综合量化考核成绩。
 
    联系人:郑念来(0531-82999167)
 
学员学生工作部(团委、团校工作部)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