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现予公示!
2008-01-23
1、公示五天,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学生处、团委反映情况。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署报真实姓名。学生处、团委承诺: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对其所反映的问题将进行认真核实,并通过适当方式反馈处理结果。
2、省人事厅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人事厅就业处将收回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称号。
公示联系电话:0531-82999262、1、7。来信请寄:山东电专学生处、团委。
附: 08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
2、省人事厅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人事厅就业处将收回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称号。
公示联系电话:0531-82999262、1、7。来信请寄:山东电专学生处、团委。
附: 08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