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实训教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3-07-03

 

关于进一步做好实训教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确保学员实训教学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保障实训教学秩序,现提出如下要求:

1、实训场地应有完善的安全标识,存在危险的区域和部位,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效隔离。

2、实训学员在进行实训操作前,必须进行实训设备及工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实训指导教师认定合格后方能进行操作。

3、实训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和监护制度,特别是涉及带电(含低压电器)、高空作业的操作项目,实训指导教师要进行全程的监护和指导。

4、实训教学所使用的实训设备及工器具,须经过定期的检测鉴定合格方可使用,未经检测或超出检测有效期的设备及工器具禁止让学员操作。

各系部应立即根据上述要求开展自查,消除实训教学程中的安全隐患。实训设备管理部将随时对实训教学安全状况进行抽查。

 

实训设备管理部

                       2013年4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