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月的通知

2022-05-31

 为进一步深化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对电信诈骗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在校园内营造浓厚反诈范围,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紧绷防范之弦,远离诈骗之害。

 二、活动时间

 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10日

 三、活动安排

 (一)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宣传警示教育。明确告知学生出租、出借、买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的风险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学生不参与电信诈骗;同时增强学生防骗、识骗、拒骗意识和能力,不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点开陌生链接,不透露自己及家人信息,不向陌生人、陌生账户转账,不贪图小便宜,不参与和组织团购优惠返现、刷单返现、扫码赠品等活动。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思想素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攀比消费、盲目消费的不良风气;强化法治教育,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防电信诈骗纳入日常安全教育,确保防电信诈骗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提高防范能力。

 (二)开展排查整治活动。要常态化对在校学生开展涉电信诈骗风险隐患大排查,组织排查学生出租、出借、买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情况和受到电信诈骗的线索。要对排查出的电信诈骗风险隐患认真进行登记,积极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出租、出借、买卖学生手机卡的,要督促学生主动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积极提供线索;能收回的,坚决收回;不能收回的,到电信部门予以注销。发现有学生受到电信诈骗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帮助学生及时止付挽损。

 (三)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学生的姓名、身份证、电话、家庭住址、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因学习、生活和工作需要,其他任何人和组织无权获得。对因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收集学生个人信息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要求和程序收集、保管及使用,不得擅自扩散和变更用途。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保护个人信息,做到个人信息不外泄;坚决拒绝他人租借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卡、银行卡,不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办手机卡、银行卡等,确保自身安全。要坚持非必要不开卡、自愿开卡的原则,指导学生审慎开卡,不得强制学生开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按照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合理策划,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营造浓厚氛围,创新活动方法,充分运用宣传材料、宣传视频等生动直观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教育宣传活动取得成效,切实维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2.认真总结。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收集相关图片及文字资料,形成报告,在6月11日之前将活动材料整理发送至邮箱:xxaq@sgtc.sgc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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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