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24-03-06
各班级:
为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评选范围:在校在籍专科学生和专科学生班集体(不含五年一贯制一至四年级和专科一年级学生及其班集体)
推荐名额:优秀学生6人、优秀学生干部3人、先进班集体1个,优先推荐专科二年级学生和班集体。
单列名额(退役复学学生):优秀学生1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优先推荐专科二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校区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校区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一年内曾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评选程序
1.学工处根据评选标准经综合考评后确定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提名。其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学生代表的意见。本项工作于3月15日前完成。
2.学工处将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及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本项工作于3月25日前完成。
3.泰安校区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学工部审核,经审核后,通过山东省学生信息网在线办公平台报送山东省教育厅,受推荐的退役复学学生需同时上传退役证扫描件,一经上报,不再修改。本项工作于3月28日前完成。
4.学工处后期组织获奖学生登入“爱山东”APP下载证书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载体抓实抓好。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
3.要严格评选条件,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刘峰05388022666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