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力公司活动通知:“中央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
2008-03-21
各系:如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材料寄到:新疆电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刘卫华 收
“中央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
应聘资格证明
同学,是我校 系 专
业 届应届毕业生。该同学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成绩优
秀,符合参加“中央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条件。
特此证明!
附件: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各系、学生处章)
团委(章)
年 月 日
注:附件为必须提供
“中央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
应聘资格证明
同学,是我校 系 专
业 届应届毕业生。该同学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成绩优
秀,符合参加“中央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条件。
特此证明!
附件: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各系、学生处章)
团委(章)
年 月 日
注:附件为必须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