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站【2014】181号公告(技术学院泰山校区用电监察(检查)员[技师]2014.9.1-5)

2014-08-05

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鉴定站[2014]181
 
 

根据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14年度技能鉴定计划,山东省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定于9月份开展用电监察(检查)员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现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及等级
鉴定工种:用电监察(检查)员
鉴定等级:二级/技师。
二、鉴定对象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从事上述职业(工种)并通过统一技师申报资格审核者(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技师:
1.取得相应职业(工种)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工种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三年内无责任事故。
3.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处理本职业(工种)较高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
5.在传授技艺、技能培训方面成绩突出。
(二)从事电力技术监督服务、科研调试、技术管理、技能培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技师。
(三)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生产一线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技师资格: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地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从事本岗位工作,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集团公司(地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个人网上报名(8月15日前完成)
网上报名办法及要求请登录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a>),查阅“山东电力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注意:网上报名除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外,还应上传个人照片、身份证、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业绩成果、作品、荣誉称号等。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后上传,复印件扫描后上传无效。
(二)单位审核报送(8月19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系统管理员对申报人员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一是对申报人员所提交信息的正确性进行审核,二是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要求(按整年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鉴定站。
(三)交费(8月27日前完成)。
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按规定交纳鉴定费。鉴定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收取后上交鉴定基地,鉴定基地统一上交鉴定站。。
(四)准考证打印
8月29日后,申报人登录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人除进行个人网上报名外,还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技师工作业绩综合考核评分表》,一式1份。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中的填表说明。
2.《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一式2份。该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须经人资部门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并签章,推荐意见不得使用“情况属实”或“同意”等简单字样,表内的工作业绩、技术特长、贡献及成果,主要填写获得高级工资格以后的内容。
3.能反映本人技能水平和业绩情况的专业技术总结一式3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技术总结格式(附件3)必须统一,正文不得出现作者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其中一份技术总结封面要与正文分开;技术总结不能写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4.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应包含照片、等级和取证时间三项内容。
5.有关本人业绩贡献、技术水平和所获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单位、车间、班组等集体荣誉不得作为个人荣誉申报。
6.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清姓名、单位。
以上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申报材料中,除技术总结、《申报表》单独装订外,其他材料装订成一册,并编制目录。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单位人资部门审核、签章。所有申报材料集中装入文件袋,并按照材料顺序编制材料目录。
以上纸质材料由鉴定站统一保管,办理证书时,一并交鉴定中心。
五、鉴定时间、地点
鉴定时间:2014年9月1日-5日
鉴定地点:国网技术学院泰山校区(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9号)
鉴定站联系人: 王洪雨(0538-8025467 877-5467)
阴 芳   王 颖(0538-8025065、877-5065)
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531-80122025   8122025(系统内线)
六、鉴定费用
根据鲁价费发[2005]174号文件规定,技师鉴定每人收取鉴定费370元、综合评审费200元、材料费300元。
 
 
 
 
 
 
山东省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一四年八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