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技术学院分公司(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岗位序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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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技术学院分公司(以下简称学院)岗位序列管理,优化员工职业成长体系,健全岗位晋升机制,推动员工职业发展,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长期职工岗位序列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岗位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学院岗位设置、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三)编制岗位序列设置、岗位岗级调整方案,经履行学院决策程序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是岗位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根据业务需求和岗位管理规定开展本部门工作分析、岗位价值评估工作,提出岗位设置建议方案,配合开展岗位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章  岗位管理

第五条 岗位序列

(一)领导职务序列,设置院长助理、副总师;主任、副主任;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主管、处长、副主管、副处长。

(二)职员职级序列,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职员岗位。

(三)专家人才序列,设置公司首席专家、学院教学名师、专业教学名师。

(四)管理岗位序列,设置高级管理、中级管理、初级管理岗位。高级管理划分为高级一级、高级二级;中级管理划分为中级一级、中级二级;初级管理划分为初级一级、初级二级。

(五)专业技术序列,包括教师、辅导员、其他技术三类。

1.教师序列,设置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初级教师岗位。高级教师划分为高级一级、高级二级、高级三级,中级教师划分为中级一级、中级二级、中级三级,初级教师划分为初级一级、初级二级、初级三级。

2.辅导员序列,设置高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初级辅导员岗位。高级辅导员划分为高级一级、高级二级,中级辅导员划分为中级一级、中级二级,初级辅导员划分为初级一级、初级二级。

3.其他技术序列,设置高级技术、中级技术、初级技术岗位,高级技术划分为高级一级、高级二级,中级技术划分为中级一级、中级二级,初级技术划分为初级一级、初级二级。

(六)技能/服务序列,设置高级技能/服务、中级技能/服务、初级技能/服务岗位。高级技能/服务划分为高级一级、高级二级、高级三级,中级技能/服务划分为中级一级、中级二级、中级三级,初级技能/服务划分为初级一级、初级二级、初级三级。

第六条 岗位岗级及薪酬待遇

(一)领导职务、职员职级、管理、技术、技能/服务序列各岗位岗级对应关系见附表。各级领导人员、职员、一般职工兼任党(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按照主岗位的职务、职级、岗级等兑现薪酬待遇。

(二)专家人才序列采取“岗位绩效工资+人才津贴”方式兑现薪酬待遇。岗级按照员工岗位聘任制度核定,人才津贴按照公司及学院专家人才制度执行。

(三)辅导员岗位采取“岗位绩效工资+津贴”方式兑现薪酬待遇。津贴按照新员工培训、普通大专班300元/班·月,定向培养、五年一贯制班级500元/班·月的标准计发,由所属部门根据工作数量、质量等考核情况具体分配。原则上,辅导员带班,新员工培训、普通大专不超过4个班级,定向培养、五年一贯制不超过2个班级。带班数量超过额定上限的,由所属部门提出申请,报学员学生工作部审批。

第七条 岗位名称及职责

岗位名称和工作职责按照学院岗位名录实施。

第八条 岗位调整

(一)领导职务调整按照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执行,岗位调整次月调整岗级。

(二)职员职级聘任按照职员职级管理制度执行,岗位调整次月调整岗级。

(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服务岗位调整按照员工岗位聘任制度执行。

(四)新入职员工培养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定岗情况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

(五)因岗位调整发生岗级变动,原岗级高于现岗位序列岗级标准上限的,按照现岗位序列最高岗级执行;原岗级低于现岗位序列岗级标准下限的,按照现岗位序列最低岗级执行,岗位调整次月调整岗级。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技术学院分公司岗位序列管理办法》(技术学院人〔2019〕80号)同时废止。

 

附表

岗位序列岗级/薪酬待遇对应表

领导岗位职员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服务岗位岗级/薪酬待遇



教师辅导员其他技术

院长助理、副总师一级职员
公司专家人才

23
主任/党(总)支部书记





22

二级职员




21
副主任/党(总)支部副书记





20

三级职员
学院教学名师

19
主管/处长





18

四级职员




17
副主管/副处长

专业教学名师

16

五级职员
高级一级


15


高级一级高级二级高级一级高级一级高级一级14


高级二级高级三级高级二级高级二级高级二级13
中级一级中级一级中级一级中级一级


中级二级中级二级中级二级中级二级高级三级12
初级一级初级一级初级一级中级一级


初级二级中级三级初级二级初级二级中级二级11
初级一级



初级二级

中级三级10
初级一级



初级三级

初级二级9






初级三级8

备注:1.教师或辅导员聘为专家人才,岗级仍按照聘任的高、中、初岗位执行,通过“岗位绩效工资+人才津贴”方式,兑现相应薪酬待遇。

2.本表中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是指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专职书记、副书记。各级领导人员、职员、一般职工兼任党(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按照主岗位的职务、职级、岗级等兑现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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