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的战略目标,建立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提高全面预算的调控力、执行力和科学化、精益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全面预算”是指依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通过事前统筹平衡、事中跟踪监控、事后考核评价,整合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形成的全面统领公司经济资源的配置方案、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和经营业绩的考评方案。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是对公司项目储备、预算方案编制、审批、下达、执行、控制、分析、调整、考评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是落实战略目标、统筹配置经济资源、调控经营活动、提升经营绩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管理手段。 第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战略性。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有效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边界管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与运营效率,推动公司和电网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全面性。实现公司预算在业务领域上全面覆盖电网、产业、金融、国际各板块,管理层级上全面贯穿,管理环节上全面融合,使其成为全员参与、全方位管理、全过程监控的综合管理体系。 (三)坚持协同性。注重外部监管与内部管理协同,适应电力体制、国资国企等改革要求,持续优化经营管理策略,确保经营符合监管要求;注重集团上下协同、产融协同、业财协同,确保上下同欲、分工协作、共谋发展。 (四)坚持统筹性。深化集团化运作,以全面预算为抓手统筹配置公司各类经济资源,对各层级、各环节经济活动和资金运动实施价值引领与管理,推动资源配置向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拓展,促进东西部电网、各业务板块协调发展,持续提升经营管理质量、效率和效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境内外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以下统称“各级单位”)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省管产业单位按照公司《省管产业单位全面预算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包括:一个主体(预算组织机构)、三类对象(综合预算、业务预算、财务预算)、四大环节(预算编制、监控分析、预算调整、考核评价)、两项保障(制度保障、信息技术保障)。 第七条 按照管理环节划分,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分为预算编制(含审批、下达)、监控分析(含执行、监控、分析)、预算调整、考核评价等主要环节。 第八条 按照管理期间划分,公司全面预算分为中长期预算、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各级单位要结合财务发展规划及输配电价等外部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中长期预算管理机制,促进年度预算有效衔接中长期预算,月度预算有效落实年度预算。 第九条 按照管理属性划分,公司全面预算分为综合预算、业务预算和财务预算。综合预算全面反映预算期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收支,既是业务预算和财务预算结果的综合体现,同时又根据经营目标对业务预算和财务预算实施统筹优化和综合平衡。 (一)综合预算包括: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资本性收支、融资等预算及营收利润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EVA等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二)业务预算包括:购售电、职工薪酬、福利支出、对外捐赠业务等预算;公司统一管理的电网基建、产业基建、电网小型基建、生产技改、生产辅助技改、产业技改、生产大修、生产辅助大修、产业大修、零星购置、电力市场营销、电网数字化、研究开发、管理咨询、教育培训、股权投资等16类项目预算,以及各单位自行管理的其他资本性(市政工程、新建小区配套工程、备品备件购置等)和成本性(电网生产、企业管理、农维费支出等)项目预算等。 (三)财务预算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利息支出、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收支、营业外收支、应交税金、农网维护费收支、资本运营、产融协同、合并抵销等预算。 第十条 公司按照“战略+运营”“战略+财务”管控模式优化方案,对电网监管类业务与市场竞争类业务实施分类差异化管理。其中:对监管类业务实施“战略+运营”管理,采取总量管理与分项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推进改革、服务监管的能力;对市场竞争类业务实施“战略+财务”管理,采取总量管理为主的方式,增强对市场竞争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统一规划安排,加强对财务管控、项目管理平台及业务中台等预算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强化对项目储备、预算编制、执行监控与分析评价的全过程闭环管理;要充分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基础作用,推动预算向具有更高精益化和互动化水平、更强资源配置和价值创造能力的智慧化方向转型升级。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全面预算工作组织体系包括:预算决策机构、预算管理办公室和预算责任部门。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三重一大”管理规定及议事规则,各级单位党组(委)会、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预算管理委员会(或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协助党组(委)会、董事会组织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预算决策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定财务投资能力、预算总控目标和预算编制原则。 (二)负责审定预算草案(方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方案)。 (三)负责协调解决预算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根据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审定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十四条 预算管理办公室是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各级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预算管理配套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建立完善作业标准成本体系,开展标准成本规模测算。 (三)负责组织编制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预算决策机构审议,待履行公司相应决策程序后分解下达至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督导落实。 (四)负责统筹平衡财务能力与投入需求,组织相关专业部门研究提出业务预算建议方案。 (五)负责组织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预算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六)负责组织实施预算考评与奖惩工作。 (七)负责完善预算管理相关的报告体系。 第十五条 总部专业部门、事业部、业务中心及特设机构等是预算管理责任部门,应当在预算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一)国网财务部作为全面预算归口管理部门,除本办法第十四条预算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外,还要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类储备项目的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审查,会同发展部开展项目储备库管理;负责股权投资项目预算建议与执行情况分析;负责预算与综合计划的衔接。 (二)国网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会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预算管理。 (三)国网研究室:负责管理咨询项目的可研评审、批复并会签财务部门,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四)国网发展部:负责编制购电量、线损、售电量、跨区跨省交易电量等计划建议;负责编制电网基建工程前期费用预算建议;负责电网基建项目、固定资产零购项目的可研评审、批复并会签财务部,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提供并审核本专业标准成本动因参数;负责购售电预测;负责综合计划与预算的衔接。 (五)国网安监部:负责安全费预算的统计与分析。 (六)国网设备部:负责电网生产技改与大修项目的可研评审、批复并会签财务部门,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财务部门共同做好电网检修运维成本标准与作业内容的维护,负责提供并审核本专业标准成本动因参数;负责提出电网备品备件购置预算建议。 (七)国网营销部:负责电力市场营销项目的可研评审、批复并会签财务部门,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预测售电结构、自备电厂备用容量费等业务预算;负责提供并审核本专业标准成本动因参数。 (八)国网科技部: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可研评审、批复并会签财务部门,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提供并审核本专业标准成本动因参数。 (九)国网互联网部:负责电网数字化项目的可研评审、批复并会签财务部门,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提供并审核本专业有关动因参数。 (十)国网物资部:负责物资招标批次与项目预算下达时间的衔接,负责各类预算支出物资、服务的招标采购和物资供应、收发货管理,配合各部门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提供预计物资采购总额。 (十一)国网产业部:负责按照“战略+财务”管控模式,组织市场化产业单位研究提出预算目标建议,经财务部平衡后纳入公司整体预算,待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分解下达至相关产业单位并督导落实。 (十二)国网国际部:负责因公出国和国际业务支出预算管理;负责按照“战略+财务”管控模式,组织市场化国际单位研究提出预算目标建议,经财务部平衡后纳入公司整体预算,待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分解下达至相关国际单位并督导落实。 (十三)国网审计部: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十四)国网人资部:负责教育培训项目的可研评审、批复并会签财务部门,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职工薪酬、福利支出等业务预算管理;负责提供并审核本专业标准成本有关动因参数。 (十五)国网后勤部:负责电网小型基建、生产辅助技改、生产辅助大修项目的可研评审、批复并会签财务部门,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房屋维修标准成本与生产辅助大修项目预算的衔接;负责提供并审核本专业标准成本动因参数,配合财务部门开展支出预算管理。 (十六)国网党建部:负责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管理。 (十七)国网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费用业务预算归口管理;负责审核基层单位提报的对外捐赠项目预算,提出预算安排建议,履行国资委报备程序;开展相关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十八)国网抽水蓄能及新能源事业部:负责对抽水蓄能、新能源和其他调峰水电的电网基建、生产技改与大修项目预算管理,负责相关项目的可研评审与批复,负责相关项目预算的过程督导与执行情况分析。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参照公司总部预算管理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单位预算管理责任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英大集团负责按照“战略+财务”管控模式,审核各市场化金融单位预算,汇总形成集团整体预算建议方案,经财务部平衡后纳入公司整体预算,待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分解下达至相关金融单位并督导落实。 第十八条 各级经研院(所)负责配合同级财务部门,开展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审查工作。 第四章 全面预算统筹平衡机制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全面预算统筹平衡机制,科学确定经营目标,统筹平衡能力与需求,加强投入与产出闭环管理,合理配置经济资源,有效支持公司发展和电网发展。 (一)全面预算统筹平衡机制包括:经营目标核定机制、投资能力管控机制、项目储备管理机制、标准成本管理机制、收入成本联动机制、经济资源集中调配机制。 (二)根据经营目标核定机制,确定各级单位下一年度经营效益目标;在既定的利润目标以及资产负债率等核心经营指标边界约束下,通过对接投资能力管控机制与项目储备管理机制,确定总体及分专业项目支出规模;通过标准成本管理机制,为成本规模预算提供参考依据;通过收入成本联动机制,动态优化成本预算安排策略;通过经济资源集中调配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出质效。 第二十条 公司按照“业务驱动、量化支撑、目标协同、持续优化”原则建立经营目标核定机制,在中长期规划、预算编制、电价管理等工作中全面应用多维联动测算模型,从前端业务逐层预测生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经营财务指标,为科学决策提供量化支撑。各层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提质增效理念,结合中长期规划,做好对近期与长期、改革与发展、业务与财务、企业与个人间关系的统筹协同,深挖潜、广提效、增动能,保证企业稳健经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每年10月上旬前,各级单位应用多维联动模型测算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履行决策程序后上报国网总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建立投资能力管控机制,以资产负债率、经营目标核定机制确定的效益目标等主要经营财务指标为边界条件,科学测算各级单位财务投资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结构和时序,持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于缺乏投资能力或电价支撑的累计亏损和高负债率单位,应严格控制投资规模,避免过度投资导致财务状况持续恶化。 每年10月上旬前,各级单位测算上报次年财务投资能力。国网总部组织审定后,与投资需求对接,形成总体与分专业投资规模总控目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照“全面覆盖、动态储备、评级排序、规范进出”的原则建立项目储备管理机制,对公司统一管理的各类项目及各单位自行管理的项目实施动态项目储备管理。入库项目应完成项目可研评审,加强关联性论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各类项目在出库时应完成可研批复,匹配投资能力与优先级时序,实现投资能力与需求、项目总额与明细的对接。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预算和计划,不得安排招投标和支付资金。 各级单位应按照多维精益管理的要求,对预算项目的业务活动、电压等级、资产类型、用户类别以及资金投向等重要信息实施标签化管理,丰富预算管理维度,为公司精益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第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规范先行、全面覆盖、科学制定、标准统一”原则建立标准成本管理机制,统一成本定额,规范列支渠道,为成本规模测算、分析、评价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各级单位应适应外部监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多维精益管理变革,对作业成本标准进行本地化改造完善,并加强业财协同和相互赋智赋能,深度应用到资源消耗的各个环节,精准测算成本规模,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合理管控开支时序,精细评价投入产出质效,不断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和成本明晰、准确、透明化水平。 每年9月初,各级单位应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填报标准成本动因参数。国网财务部根据成本标准和会同专业部门审定后的动因参数,测算各单位次年标准成本规模,并作为成本预算指标核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按照“效益导向、以收定支、动态平衡、风险可控”原则建立电网企业收入成本联动机制。对于因电价、电量、线损等要素发生自然变化,导致输配电收入较公司下达预算出现上下波动时,各级单位在总部授权范围内,挂钩收入变动幅度,动态调整可控成本规模(公司单项控制费用除外)。调增成本应重点用于生产、经营方向,有效对接准许收入与准许成本,持续增强成本管理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提升预算管理效率。 当因电价政策调整、重大资产处置、经营模式调整等因素导致收入变化并需调整成本时,由公司总部统一组织实施。总部授权各单位以收入成本联动方式实施的成本调整,在年中预算调整时予以优先安排。 第二十五条 经济资源集中调配机制主要是根据电网和公司发展需要,集中调配投资收益、集中安排研发资金、统筹开展电网东西帮扶和产融、融融协同发展,推进资源向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倾斜,提升集团化运作水平,促进东西部电网、各业务板块协调发展。各层级、各单位要按照上下结合、横向协同、整体最优原则,建立产业升级长效机制,持续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做强主导产业、推动电网向能源互联网升级,加快做优支撑产业、促进保障能力提升,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梯次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稳健做好省管产业、促进业务承载能力和安全管控能力提升。 第五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事项,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等方法编制预算,并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集团化运作,提升总部主导预算编制能力,公司实行“两下两上、先下后上”的预算编审流程。 第二十八条 总控目标的编制和下达(“一下”)。 每年10月中旬前,国网财务部会同发展部和各专业部门,应用全面预算统筹平衡机制,提出下一年度总控目标建议(分单位售电量、利润、资产负债率和分单位、分专业投入规模等指标建议),制定年度预算编制原则,报公司党组会、董事会审议。 每年10月下旬,国网财务部根据公司审定的总控目标和预算编制原则,向总部各部门和公司各级单位印发预算编制大纲,正式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对于需要在年底前预安排的次年初急需实施项目,由各专业部门提出申请,随同预算总控目标一并报公司审定并逐级下达。预安排项目应已纳入公司项目储备库并完成可研批复,原则上须全部纳入次年计划安排,不得随意调整。预安排项目在当年可建项、提报物资和服务招标需求,但不得发生资金支出或支出入账。 第二十九条 各级单位预算草案的编制与上报(“一上”)。 每年11月中旬,各级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公司下达的预算总控目标和预算编制大纲,组织开展预算草案编制工作,优化平衡能力与需求、收入和支出,形成本单位预算草案建议,履行决策程序后以正式文件报国网总部。 各级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预算应参考标准成本确定。项目预算应根据各专业管理要求,区分公司总部管理项目和各单位管理项目(含各级单位自行管理项目)两类分别上报,总部管理项目应细化编制到具体明细项目,各单位管理项目可根据专业管理要求报送项目预算规模。各级单位要根据当年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合理预计次年结转项目(以前年度已下达预算和计划,但实际支出尚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规模,随预算草案一并上报。 第三十条 公司预算草案的编制与下达(“二下”)。 每年11月中下旬,国网财务部会同总部各专业部门,对省级单位上报的预算草案建议进行审查和初步平衡。 每年11月底前,总部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专业业务预算进行审核,提出业务预算审核安排建议和报告。 每年12月底前,国网财务部经统筹优化、综合平衡和汇总合并,形成公司预算草案建议,提交公司党组会审议。 经公司党组会审定后的预算方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下达各级单位。 第三十一条 各级单位预算执行控制方案的编制与上报(“二上”)。 次年2月底前,各级单位根据国网总部下达的“二下”预算方案,将预算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所属各部门、单位和明细项目,形成年度预算执行控制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后上报国网总部。 在各类项目预算分解安排过程中,除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管理要求,年初预留一定指标额度以应对突发事项外,应细化到明细项目备案至国网总部。预留指标项目在实施前,应履行项目储备管理程序,实现预算安排线上化管理。对于续建和上年结转项目的编码,应与ERP系统中在执行项目企业级编码保持一致。 第六章 预算发布与执行控制 第三十二条 各级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预算方案,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发布到各级预算责任中心,形成全面的预算责任体系,确保年度经营目标可控、在控。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月度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管控,按照时序将年度预算分解到月度,促进年度预算有序完成。通过月度损益预算合理优化公司效益曲线,实现各级单位年度与月度预算的协同管理。 各级单位应建立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机制,细化分解经营收支预算安排,对于生产经营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资金缺口,应全面准确对接公司融资计划安排。 第三十四条 各级单位要严格预算管控,确保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 (一)公司统一管理的各类项目在ERP系统建项时,应开展预算与计划的联合校验,确保全面预算与综合计划的有序衔接。 (二)各级单位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在不超公司下达的总体投资规模、各专业分类投资总规模及单个项目概算的前提下,可将单个项目年度预算控制阈值提高到115%。 (三)公司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客服及商务费、信息系统运维费、团体会费等重点支出预算实施单项控制(市场化产业金融单位的信息系统运维费、团体会费除外)。其中:公司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整体打包下达和考核;各级单位在下达预算包额度范围内,按照单项指标不超标准成本的要求,开展支出管控。 第三十五条 公司建立重大预算偏差事项报告制度。各级单位发生重大预算偏差事项,应及时向国网总部进行专题报告。 重大预算偏差事项是指由于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自然灾害等重要经营事项发生较大变化,导致主要预算项目将出现较大幅度变动,预期对本单位利润指标的影响金额超过1亿元或超过下达利润目标的10%,或影响其他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无法完成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预算分析通报制度。监控预算执行进度,跟踪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一)跟踪监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公司统一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监控系统,整合各级单位和各类项目执行信息,按照项目类别、单位、业务活动等多种维度,对各类项目执行进度进行跟踪分析与评价通报。 (二)定期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各级单位财务部门会同专业部门按季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国网总部各专业部门、各二级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年度终了后15日内,向国网财务部报送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七条 预算一经下达,各级单位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第三十八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导致预算基础或边际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战争动乱、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显著变化。 (三)国内外宏观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四)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其他导致预算基础和边际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因素。 第三十九条 公司预算调整分为年度预算调整、日常项目预算调整和收入成本预算联动调整。日常项目预算和收入成本预算联动调整不调整经营目标及单项严控费用指标。 第四十条 年度预算调整由国网总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程序如下: (一)各级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本单位预算决策机构审查后逐级上报国网总部。 (二)国网财务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报经公司党组会议、董事会审定后下达执行。 (三)各级单位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效益指标,按照年度预算调整后下达的指标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公司项目预算下达后,各级单位因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根据各专业项目管理界面及紧急程度,分别履行以下程序: (一)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电网设备运行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恢复处理而相应调整的应急类项目,可先行实施,后续按照专业项目管理界面履行备案程序,并在年中预算调整时统一纳入调整方案。 (二) 对于各级单位根据市场开拓、优质服务等经营需要调整的绿色通道类项目,应按照公司绿色通道项目相关文件和专业项目管理界面要求,履行项目备案程序后组织实施,并在年中预算调整时统一纳入调整方案。 (三)对于其他类项目数量及规模调整,应区分公司总部管理项目和各单位管理项目(含各级单位自行管理项目)两类,在履行分级预算审批流程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 电网企业收入成本联动调整由各级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主要程序如下: (一)各级单位动态开展经营情况滚动预测,根据日常收入变化,在规定权限内提出成本联动方案,经本单位预算决策机构审核后实施。 (二)每年7月、10月、12月,各单位将成本联动方案报总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各级单位根据组织机构变化、会计科目调整、多维精益管理需求等情况,动态开展预算主数据调整。对于公司三级及以下单位的预算主数据创建、调整,由各二级单位自主审批管理。 第八章 预算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四条 预算考核与评价包括经营效益指标的定量考核和预算管理工作的定性评价。 第四十五条 经营效益指标的定量考核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实施“业绩利润”考核方式,公平合理体现集团贡献和主观努力,统筹剔除集团化运作安排、属地协调事项,以及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重大不可抗力等特殊事项,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各级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具体执行参考国网人资部印发的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 第四十七条 预算管理工作的定性评价包括: (一)年度预算编制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主要预算数据的真实性;主要业务假设是否符合实际;业务预算与财务预算是否有效衔接;项目可研、批复等支撑资料是否齐全;项目核心要素、项目投向及管理维度信息是否准确完整;重要预算编制参数设定是否准确;主要预算指标的年度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督措施是否有效等。 (二)预算执行过程评价。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实施情况,项目预算安排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的质量与及时性;预算执行偏差等。 第四十八条 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审核。公司在年度决算中对下达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资本性和成本性投入指标、项目预算等执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具体审核办法按照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国网总部各预算责任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加强管理,规范本部门业务预算各项工作。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国网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4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427号之国网(财/2)375-2019)同时废止。 |